連載1:《光伏電站電力運行規程》全文參考
本標準規定了光伏電站運行監視、巡視檢查、設備操作基本規范及要求,以及光伏電站事故處置基本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并網型光伏電站,其他類型光伏發電站可參考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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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14285 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
GB26859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GB26860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148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壓器、油浸式電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68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69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7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54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797 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
GB50794 光伏發電站施工規范
GB/T15164 油浸式電力變壓器負載導則
GB/T12325 電能質量供電電壓允許偏差
GB/T12326 電能質量電壓波動和閃變
GB/T14549 電能質量公用電網諧波
GB/T15148 電力負荷控制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GB/T15149 電力系統遠方保護設備性能及試驗方法
GB/T15543 電能質量三相電壓允許不平衡度
GB/T15545 電能質量電力系統頻率允許偏差
GB/T19939 光伏系統并網技術要求
GB/T17883 0.2S級和0.5S級靜止式交流有功電度表
GB/T29319 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
GB/T50796 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范
DL428 電力系統自動低頻減負荷技術規定
DL497 電力系統自動低頻減負荷工作管理規程
DL516 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規程
DL755 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
DL/T448 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
DL/T572 電力變壓器運行規程
DL/T574 變壓器分接開關運行維修導則
DL/T559 220-500kV電網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整定規程
DL/T584 3-110kV電網繼電保護裝置運行整定規程
DL/T587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運行管理規程
DL/T614 多功能電能表
DL/T623 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運行評價規程
DL/T645 多功能電能表通信協議
DL/T723 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控制技術導則
DL/T741 架空送電線路運行規程
DL/T969 變電站運行導則
DL/T1040 電網運行準則
DL/T5137 電測量及電能計量裝置設計技術規程
SD 121 電力系統技術導則
SD 325 電力系統電壓和無功電力技術導則
JGJ4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總則
3.1光伏電站運行工作必須堅持〃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監督、凡事有人負責〃的方針,加強人員技術培 訓,完善生產運行條件,嚴格執行運行規程要求,確保人身、設備安全和系統穩定運行。
3.2光伏電站應根據現場實際調管范圍、系統結構、設備參數、運行條件編制電站專用的運行規程。電站編制的專用運行 規程應包含以下內容:總則、電站及系統概述、設備調管范圍劃分及運行要求、運行通則、正常運行監視及操作、特殊運行 監視及操作、工況轉換原則、倒閘操作原則、標準操作票、巡視(正常巡視、特殊巡視、夜間巡視、全面巡視)內容、事故 處理原則、簡單事故處置方法、復雜事故處置方法、設備參數與定值、規范性引用文件目錄等。
4 一般調度范圍劃分
4.1調度機構調管范圍
4. 1.1光伏電站與調度單位簽署調度協議,協議簽署方為本電站調度管理機構,調度權限及調管范圍按照調度協議約定劃 分。
4. 1.2光伏電站與本電站調度管理機構的下級調度單位簽署補充調度協議的,該調度單位擁有補充調度協議約定的調度權 限。
4.2光伏電站調度范圍
4. 2.1除國調、省調、地調直接調管范圍以外的設備。
4.2.2其他經調度機構允許調控的設備。
4.3電站專用運行規程根據當地兩級(省調和地調)調度協議要求劃分調管設備范圍。
5正常運行
5.1主變壓器
5.1.1變壓器并列運行的基本條件:
聯結組別相同。
變壓器的電壓變比相等。
短路阻抗相等。
容量比不得超過3:1。
三相電壓相序相同。
5.1.2變壓器在額定冷卻條件下,可按銘牌參數長期連續運行。變壓器上層油溫一般不宜經常超過85°C,最高不得超過95°C, 冷卻介質溫度(空氣溫度)應低于40°C。
|
冷卻方式 |
冷卻介質最高溫度(°c) |
最高頂層油溫rc) |
|
自然循環自冷、風冷 |
40 |
95 |
|
強迫油循環風冷 |
40 |
85 |
|
強迫油循環水冷 |
30 |
70 |
5. 1.3油浸(自然循環)風冷和干式風冷變壓器,風扇停止工作時,允許的負載和運行時間,應按制造廠的規定。油浸風冷 變壓器當冷卻系統故障停風扇后,頂層油溫不超過65°C時,允許帶額定負載運行。
5. 1.4強油循環風冷和強油循環水冷變壓器,當冷卻系統故障切除全部冷卻器時,允許帶額定負載運行20min。如20min后 頂層油溫尚未達到75°C,則允許上升到75°C,但在這種狀態下運行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lh。
5. 1.5變壓器正常運行中,應按銘牌上規定的電壓值運行。電壓在相應分接頭電壓的±5%范圍以內變動時,其額定容量不 變。
5. 1.6加于各分接頭的電壓,最高不得超過對應分接頭額定電壓的105%。電壓下降至額定值的95%以下時,容量應相應降 低,以額定電流不超過額定值的105%為限。
5. 1. 7對于額定電壓的短時工頻電壓升高倍數的持續運行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
工頻電壓升高倍數 |
相一相 |
1.1 |
1.25 |
1.5 |
1. 58 |
|
相一地 |
1.1 |
1.25 |
1.9 |
2.00 |
|
|
持續時間 |
<20min |
<20s |
|
<0. Is |
|
5. 1.8變壓器三相負荷不平衡時,其中任何一相電流不得超過額定值,三相電流不平衡值不得超過其額定電流的10%。
5. 1.9運行或備用中的變壓器應定期進行巡視,并監視其繞組和鐵芯溫度,或采用紅外線測溫儀測量變壓器的線夾、繞組、 鐵芯、接頭、套管的溫度。
5. 1.10在投運變壓器之前,值班人員應仔細檢查,確認變壓器及其保護裝置在良好狀態,具備帶電運行條件。并注意外部 有無異物,臨時接地線是否己拆除,分接開關位置是否正確,各閥門開閉是否正確。變壓器在低溫投運時,應防止呼吸器因 結冰被堵。
5. 1.11變壓器的充電應在有保護裝置的電源側用斷路器操作,停運時應先停負載側,后停電源側。
5. 1.12強油循環變壓器投運時應逐臺投入冷卻器,并按負載情況控制投入冷卻器的臺數;水冷卻器應先啟動油泵,再開啟 水系統;停電操作先停水后停油泵;冬季停運時將冷卻器中的水放盡。
5. 1.13消弧線圈投入運行前,應使其分接位置與系統運行情況相符,且導通良好。消弧線圈應在系統無接地現象時投切。 在系統中性點位移電壓高于0. 5倍相電壓時,不得用隔離開關切消弧線圈。
5. 1.14消弧線圈運行中從一臺變壓器的中性點切換到另一臺時,必須先將消弧線圈斷開后再切換。不得將兩臺變壓器的中 性點同時接到一臺消弧線圈的中性母線上。
5. 1.15如果變壓器冷卻器不能恢復運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轉移負荷,或申請停運該變壓器,嚴禁變壓器超溫運行,大型 油浸變壓器正常運行時至少有一組冷卻器備用。
5. 1.16當變壓器有較嚴重的缺陷(如:冷卻系統不正常,嚴重漏油,有局部過熱現象,油中溶解氣體分析結果異常等),不 應超過額定電流運行。
5. 1.17變壓器運行時瓦斯保護裝置應接信號和跳閘,有載分接開關的瓦斯保護應接跳閘。
5. 1.18用一臺斷路器控制兩臺變壓器時,如其中一臺轉入備用,則應將備用變壓器重瓦斯改接信號。
5. 1.19變壓器在運行中濾油、補油、換潛油泵或更換凈油器的吸附劑時,應將其重瓦斯改接信號,此時其它保護裝置仍應 接跳閘。
5. 1.20當油位計的油面異常升高或呼吸系統有異常現象,需要打開放氣或放油閥門時,應先將重瓦斯改接信號。
5. 1.21主變壓器分接頭調整工作應根據系統調度命令執行,廠用變壓器分接頭調整應按生產負責人的命令執行,以保證正 常運行時設備所承受的運行電壓在允許范圍內。無載調壓變壓器分接頭的調整,應在斷開各側開關和隔離開關,作安全措施 后執行,分接頭切換后應測量其直流電阻,并應做好記錄。
5. 1.22變壓器有載分接開關的操作,應遵守如下規定:
(1)應逐級調壓,同時監視分接位置及電壓、電流的變化;
(2)單相變壓器組和三相變壓器分相安裝的有載分接開關,宜三相同步電動操作;
(3)有載調壓變壓器并聯運行時,其調壓操作應輪流逐級或同步進行;
(4)有載調壓變壓器與無勵磁調壓變壓器并聯運行時,兩變壓器的分接電壓應盡量靠近;
(5)應核對系統電壓與分接額定電壓間的差值,使其符合DL/T572《電力變壓器運行規程》的規定。
5. 1.23變壓器三相負載不平衡時,應監視最大一相的電流。
5. 1.24鐵芯多點接地而接地電流較大時,應安排檢修處理。在缺陷消除前,可采取措施將電流限制在100mA以下,并加強 監視。
5. 1.25系統發生單相接地時,應監視消弧線圈和接有消弧線圈的變壓器的運行情況。
5. 1.26對變壓器間隙過流保護與零序過電流保護共用中性點電流互感器時,變壓器投入運行時,中性點放電間隙保護應退 出運行,合上變壓器中性點接地刀閘。送電結束后,根據運行方式安排拉開中性點接地刀閘,投入間隙零序保護壓板。
5. 1.27必須在變壓器中性點刀閘合上前停用,拉開后投入。對變壓器間隙過流保護采用間隙回路單獨電流互感器時,在變 壓器中性點切換時,間隙保護壓板可不用切換。
5. 1.28變壓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立即停止運行
變壓器內部響聲很大,很不正常,有爆裂聲;
在正常負荷和冷卻條件下,變壓器溫度不正常并不斷升高或油溫急劇上升,超過最高允許值并繼續上升;
油枕和防爆管噴油;
套管炸裂,閃絡放電,引線端子熔化放電;
嚴重漏油使油面下降,低于油位計的最低指示限度;
油色變化過甚,油內出現碳質等;
套管有嚴重的破損、爆炸或大量漏油現象;
變壓器內部冒煙、著火;
發生危及人身及設備安全的事故。
5. 2母線
5.2.1母線停、送電操作時,須注意防止電壓互感器低壓側向母線反充電。
5.2.2母線操作時,應根據繼電保護要求,調整母線差動保護運行方式。
5.2.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系統中,變壓器向母線充電時,變壓器充電側中性點必須可靠接地。
5.2.4母聯開關向母線充電時,充電前應投入母聯開關充電保護,充電正常后退出充電保護。
5.2.5恢復雙母線運行時,必須按調度預先規定的雙母線正常接線方式操作。
5.3斷路器
5.3.1高壓斷路器外露的帶電部分應有醒目的相色漆;本體無銹蝕、液壓系統無滲漏;機構箱密封良好,無漏雨進水。 5.3.2正常情況下,斷路器應按銘牌規定的參數運行,不得超過額定值,斷路器及其輔助設備應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5.3.3高壓斷路器規定了額定負荷下允許切斷次數及故障電流下允許切斷次數。當達到規定跳閘次數時,應匯報申請檢 修,一般不再投入運行。當達到停用重合閘次數時,應退出重合閘。
5.3.4操動機構在斷路器動作次數達到允許切斷次數時,報缺陷要求檢修,各計數器不得隨意復零。
5.4刀閘
5.4.1隔離開關操動機構箱應密封良好、透氣孔良好,箱門無漏雨進水;內部電氣接線正確整齊,熱繼電器、接觸器、 輔助開關、限位開關完好,照明燈、門控開關完好。
5.4.2機構箱內各開關應標簽齊全正確,箱內各電器應無灰塵及小動物等雜物。
5. 4. 3操作電機在85%?110%額定電壓下應能正常運轉。
5.4.4電動隔離開關操作完畢,應將操作電動機電源停用。
5.4.5在帶電的隔離開關二次回路進行工作時,應采取足夠的安全措施,防止隔離開關突然分閘,造成帶負荷斷開隔離 開關的事故發生。
5. 4. 6隔離開關在運行中應采用就地進行分合操作,分合操作時應分相認真檢查。
5.4.7正常運行時遠方,就地切換開關切至遠方位置,并斷開操作電源開關。
5.4.8隔離開關運行時,電流、電壓不超過其額定值。
5.4.9隔離開關引弧指,導電管、傳動機構、加緊機構、均壓環應完好;導電部位無過熱現象;傳動機構無卡澀;絕緣 子無污穢、閃絡。
5.4. 10運行中隔離開關與斷路器、接地刀閘的電氣及機械閉鎖應完善可靠。
5.4.11隔離開關導電接觸部位應涂有凡士林導電膏,傳動變速部位涂黃干油,支持、轉動瓷瓶涂RTV (溫室硫化硅橡 膠),均壓環涂有相應相的相色漆。
5. 5互感器
5.5.1在任何情況下,電壓互感器二次側嚴禁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側嚴禁開路。
5.5.2運行中的電壓互感器有明顯故障時,嚴禁直接將故障電壓互感器停運。
5.5.3停運電壓互感器時,應先停直流電源,后停交流電源,送電時相反。
5.5.4電壓互感器嚴禁從低壓側充電。
5.5.5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側接取電壓時,必須在靠近電源側加裝合適的熔斷器,熔斷電流必須與上一級熔斷器進行配合, 以防互感器二次短路、造成保護誤動、熔斷器越級熔斷。
5.5.6運行中的電壓互感器嚴禁二次短路,不得長期過電壓、過負荷運行。
5. 5.7電容式電壓互感器低壓出線盒內的N端子在互感器用作載波通信時,要經結合濾波器接地。當互感器不用作載波 通信時,該端子必須直接接地,不允許開路。
5. 5.8電容式電壓互感器斷開電源后,須將導電部分多次放電,方可接觸。
5.5.9在停用運行中的電壓互感器之前,必須先將該組電壓互感器所帶的負荷全部切至另一組電壓互感器。否則須經調 度值班員批準,將該組電壓互感器所帶的保護及自動裝置暫時退出,然后再退出電壓互感器。
10在切換電壓互感器二次負荷的操作中,應注意先將電壓互感器一次側并列運行,再切換二次負荷。
5. 5.11電壓互感器退出運行前,下列保護應退出:距離保護、方向保護、低電壓閉鎖(復壓閉鎖)過流保護、低電壓 保護、過勵磁保護、阻抗保護。
12停用電壓互感器必須斷開二次空氣開關、取下二次熔斷器,以防反充電。
13線路停電檢修時必須取下線路電壓互感器二次熔斷器,斷開二次空氣開關。
5. 5.14電壓互感器停電或二次回路斷開,若一時不能恢復,可參考電流表和相關的表計計算電量。
5.5.15電壓互感器停電時的操作順序:拉開二次開關(取下二次熔斷器),拉開一次側隔離開關,驗電,合上接地刀 閘。電壓互感器送電時操作順序相反。
16新投入或大修后的可能變動的電壓互感器必須定相。
17運行中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側禁止開路,不得過負荷運行。
18各連接良好無過熱現象,瓷質無閃絡。
5. 5.19電流互感器端子箱內的二次連接片應連接良好,嚴禁隨意拆動。
5.5.20運行中的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側只允許有一處接地點,其它地方不得有接地點。
5. 5.21 SF6絕緣電流互感器釋壓動作時應立即斷開電源,進行檢修。
5. 5. 22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壓板操作順序是先短接,后斷開。
5.5.23互感器二次出現開路或(短路)時,應申請將有關保護裝置退出,以防保護裝置誤動,當危及人身安全和設備 安全時可將互感器停運。
5.5.24新安裝、更換或檢修后的互感器應檢查相關試驗合格,并由繼電保護人員核對變比、相序、相位和保護定值正 確,作好記錄。
5.6避雷器
5. 6.1避雷器的監測儀動作次數及泄漏電流應指示正確、動作可靠。
5.6.2避雷器應定期試驗。
5. 6. 3系統跳閘或預試工作結束后對避雷器進行針對性檢查并及時記錄。
5.6.4雷雨過后或產生操作過電壓后,必須逐臺對避雷器的動作情況進行統計記錄。
5.6.5避雷器投運前、更換全相避雷器及試驗后,應登記動作指示數。
5.6.6雷雨天氣嚴禁接近避雷器及避雷針。
5.6.7定期抄錄避雷器泄漏電流值,并認真分析,及時發現缺陷:在線監測泄漏電流值三相泄漏電流不平衡率不超過 25%。
5.6.8均壓環水平安裝、不歪斜、方向正確,均壓環相色漆完好無脫落。
5.7保護裝置
5. 7.1值班員必須按照運行規程,對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進行定期巡視檢測、切換、監視電壓,按保護裝置整定所規 定的允許負荷電流或允許負荷曲線對電氣設備或線路的負荷潮流進行監視。如果發現可能使保護裝置誤動的異常情況時, 應及時與技術部門聯系并向有關領導匯報,緊急情況下可先行將保護裝置停運(斷開連接片)事后立即匯報。發現保護 裝置及二次回路所存在的缺陷及不正常工作時應做好記錄,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5.7.2在調度人員、生產技術負責人、站長的同意下,可進行保護裝置的投入、退出、事故處理等操作。
5.7.3運行和備用中的設備,其保護及自動裝置均應投入,禁止設備無保護運行。
5.7.4保護和自動裝置投入,應先投入交流后投直流回路。
5.7.5保護壓板投入時應先投功能壓板后投出口壓板;保護壓板退出時與此相反。
5.7.6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投入或退出應用專用壓板和開關進行,不得用拆接二次線接頭和加臨時線的方法進行。 5.7.7在操作保護壓板時,應注意不與相鄰壓板或盤面相接觸,防止保護誤動或造成直流接地。
5.7.8投入保護壓板前,應先用萬用表分別測量壓板兩端子對地電位正常,以判斷保護無異常;投入壓板后用萬用表檔 分別測量壓板兩端子對地電位正常,以判斷壓板投入接觸良好;對于出口壓板,投入壓板前,應先用萬用表測量壓板兩 端確無電壓后方可投入壓板。
5.7.9在正常的電氣設備停電操作中,保護或裝置若不進行工作,而又不影響到其它電氣設備正常運行時,其壓板可不 進行切除操作,但設備投運時,必須對其詳細檢查。
5. 7. 10保護裝置不正常時壓板的投退由繼電保護專業人員指導投退。
5. 7.11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投停及運行中運行方式的改變,除回路中引出的壓板、轉換開關或切換刀閘由值班員操 作外,其余均由繼電保護人員進行。改變一次系統運行方式時,應同時考慮繼電保護配合。
5.7.12繼電保護屏前后,必須有正確的設備名稱,繼電器、壓板均應有正確的標志,投停前均應核對設備正確無誤。
5.7.13在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值班員必須審查繼電保護工作人員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更改整定值和變 更接線一定要有經電站長批準的定值單和圖紙方可允許工作。值班員應認真的按工作票與實際情況作好安全措施。凡可 能引起保護誤動的一切工作,繼電保護檢修人員必須采取防止保護裝置可能誤動的有效防范措施。
5.7.14繼電保護裝置和自動裝置的定值變更,應根據有關部門的通知書或電話命令進行調整和更改。主系統繼電保護 裝置須經調度命令。其調整和更改均由繼電保護專業人員執行。值班員應會同變更保護定值的工作負責人一起核對無誤 后方能投入保護;屬調度下達的定值,由值班員與調度員核對無誤后,方能投入保護。并將保護定值變更情況詳細記入
“設備參數變更記錄簿”內。
5.7.15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定值記錄應與實際相符。主要保護按規定定期進行核對與試驗。集控室內應保存一套完 整、正確的繼電保護原理圖,并有完整的定值記錄單。
(1)16改變運行方式等原因需調整保護定值時,必須在調整保護定值前退出保護出口壓板,定值調整完成后再重新投 入保護出口壓板。
5.5.17在繼電保護工作完畢時值班員應進行驗收,如:檢查拆動的接線、元件、標志是否恢復正常,連接片位置,有 關記錄所寫內容是否清楚。
5.5.18保護裝置故障情況下,可申請將故障部分退出運行(情況嚴重者,可先退出后申請),并通知相關檢修人員處 理。
19對主保護雙重化的設備,運行中嚴禁將主保護同時退出。
5.7.20運行中的設備因需要停用兩種以上保護之一進行維修檢查時,在不影響其它保護或裝置情況下,可停用其中之 一,但不得停用該設備的主保護;只有單一保護者,不得停用。
5. 7.21保護裝置或二次回路的檢查、試驗應配合一次設備停電進行,但天氣較好時,且保證有一套主保護不退出運行 的情況下,允許其它保護裝置短時停用。
5.7.22對繼電保護動作時的事故現象、運行方式、開關跳閘、保護信號、燈光信號,值班員必須準確記錄清楚并及時 向有關領導匯報。
5.7.23事故情況下繼電保護動作信號、事故現象、運行方式、開關跳閘情況,必須全部記錄清楚完畢后,并經值長同 意方可復歸。
5.7.24值班員應能根據繼電保護的動作情況和現場綜合情況,簡單判斷故障的原因、類型、地點等,并進行相應的處 理。
5.7.25嚴禁在運行的保護或裝置上以及所用的PT、CT二次回路上進行維修工作。運行值班員發現此種現象,應立即制 止。
5.7.26運行中在電流回路上進行測量、實驗、方式切換等操作時,應在試驗端子上進行,并做好防止CT二次回路開路 的措施。
5.7.27為防止運行設備的保護誤動作,不允許在運行的繼電保護盤上或附近進行打眼等振動較大的工作,必要時采取 措施或停用部分保護。嚴禁在保護電子設備間使用對講機、手機等通訊設備。
5.7.28主變、高備變、高廠變及低壓油浸式變壓器需要在運行中加油、濾油等,應將重瓦斯改投信號,經24小時運行 鑒定無氣體時,再恢復其跳閘位置。
5.7.29查找運行中保護裝置的直流電源接地時,必須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誤動。直流系統大負荷投運造成直流系統電壓 不穩要注意保護裝置不誤動。
5. 8測控裝置
5. 8.1 GPS對站控層各工作站及間隔層各測控單元等有關設備時鐘校正準確,與電網對時準確。
5. 8.2電站向調度部門提供的遠動信息應保證正常,基本信息如下:
遙測量:
發電總有功功率和總無功功率;
無功補償裝置的進相及滯相運行時的無功功率;
電站高壓側出線的有功功率、無功功率、電流;
- 上一篇:連載2:《光伏電站電力運行規程》全文參考 201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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